近日,召陵区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当事人将一面“依法为民做主 办案雷厉风行”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表达其诚挚的敬意和感谢!
基本案情
张某驾驶的大货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2023年的一天,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回到漯河,在停车场等待卸货并负责看管货物,当晚在车内休息,结果第二天却被人发现已死亡。事发后,张某家属曾与某运输公司就赔偿问题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该运输公司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过社保,最终,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而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之后,张某家属先后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和诉讼、申请认定工伤等事项。2024年初,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工亡认定,但该运输公司对工亡认定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复议、一审行政诉讼,张某家属在此期间又提起工亡待遇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后,双方均不满意裁决结果,遂诉至召陵区法院。此时距离张某死亡已经一年有余,在此期间虽经过各方调解但双方对赔偿数额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后,详细阅卷,掌握案情,认为本案从表面来看是张某家属要求裁决各项工亡待遇,但中间还存在工亡行政诉讼的一审和二审,几个诉讼同时交叉进行,调解是一次性化解纠纷的最优选择。
定分止争
一审开庭时,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查明案件事实,在调解阶段向双方讲明利害,说服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但由于前期双方矛盾较深,庭审中并未达成一致意见,秉持着不放弃的想法,庭后,承办法官又多次主动和原、被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的负责人等联系沟通。承办法官向该运输公司释法说理,阐明其最终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及调解减损的好处,又从避免诉累的角度向张某家属讲明工伤保险责任纠纷的处理过程。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双方代理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该运输公司一次性向张某家属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00万元。
本案得以快速调解结案,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避免了多轮诉讼,更使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让当事人真正感受到承办法官用心用情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漯河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将调解工作贯穿审判的全过程,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做到办实事、解民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