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朋友圈可以不受约束吗?
no no no !!!
发在微信朋友圈的内容
也可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社交参与者在网络发表言论时,
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文明发表言论,
切勿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案件回顾
原告赵某在某村经营一家商铺,被告陈某商铺在原告商铺对面,两家商铺中间间隔一条道路。
某日,被告陈某的车辆停放在原告赵某的商铺前时被砸坏,双方因此发生纠纷。于是,被告陈某在朋友圈、抖音发布充满辱骂的言语,辱骂原告是“老赖、龟孙样”,并且捏造原告“给老公戴绿帽子”等内容,还专门截图给原告,对原告的家庭、生活和精神都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无奈之下,原告赵某起诉至召陵区法院。
法院判决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该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条、第一千零二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在朋友圈、抖音账号连续三日公开发布道歉信息,以消除其侵权行为对原告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原告名誉。
法官提醒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名誉权作为民事主体人格权的一部分,在受到侵害时,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侵犯名誉权可能承担的民事责任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本案双方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相互包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矛盾确实无法自行化解,也要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