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联合惩处力度,保持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的高压态势。近日,召陵区法院对张某甲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案情简介
被执行人张某甲因具有双重户籍,2015年将自己另外一个户籍张某乙注销。2016年张某甲向某金融机构申请贷款500万元,贷款到期后逾期未归还, 2018年4月该金融机构向召陵法院提起诉讼,案件调解结案。但因张某甲未按调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7月该金融机构向召陵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对张某甲作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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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逃避执行,张某甲想出了“歪点子”,其于2020年4月申请恢复张某乙的户籍,同时注销了张某甲的户籍。改变户籍后,张某甲自认为能够用新身份逃避法院的执行,将法院查封的宝马车变卖,多次乘坐高铁、去星级酒店消费......却不知道,他所做的这一切已经触及到法律的红线,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召陵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遂将该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张某甲被抓获后,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偿还债务,其家属自愿将名字下房屋抵押提供担保,并和金融机构达成了和解协议,最终于判决前履行完毕。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张某甲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鉴于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履行执行义务,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判处张某甲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今年以来,召陵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豫剑执行”主题,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重拳打击拒执、规避执行行为。开展“春雷行动”“百日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严厉打击,绝不手软,科学、及时、有效地惩处拒执犯罪,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形成依法打击拒执犯罪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