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退休礼物 鲜红锦旗致敬暖心法官

发布时间:2024-01-02 17: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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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这是2023年最后一个工作日,淅淅沥沥的小雨不时从天空飘落,此时距离漯河中院副院长任国云退休已不足100天,而他还奔忙在开庭、开会,以及两者之间的路上。

上午10点,一对朴实的老夫妇,带着一个面容憔悴的年轻妈妈,抱着一个三四岁的孩子,来到了漯河中院门口。跟他们一起到来的,还有一面锦旗,上面写着:人民的好法官,百姓的守护神——赠: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国云法官团队。



这一家四口是一起盗窃案的被告人家属。他们驱车70多公里辗转1个多小时,突然出现在漯河中院门口,让年轻的执勤法警深感困惑:刑事被告人即将被送往监狱,被告人家属却送来锦旗,还满含热泪地说“全家都要感谢任院长”,委实少见。



但对任国云来说,在他36年的办案生涯里,面对大大小小的案件、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他始终把群众的满意和认可作为工作评价标尺,以“如我在诉”的责任与担当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力求把每一件案子都办到老百姓的心坎上——这样的感谢他听了36年,这样的锦旗装了满满一柜子。

当天,因为在省院汇报案件,任国云没能见到马某某的家属,但他委托案件承办人向家属叮嘱:“让马某某在监狱好好改造,争取减刑;你们在家抓紧把孩子的病治好!有任何困难都可以找我,要相信法律相信党!”

马某某、张某某盗窃一案,一审认定马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8.2052万元(其中34.8万元未遂),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2万元。二审合议庭通过阅卷,发现马某某最初盗窃其所在公司的小额财物,在其两岁女儿确诊癌症后开始大额作案,马某某称盗窃是为女儿治病筹钱,但其情可宥,而法不容情,根据马某某的犯罪数额应在十年以上量刑,一审的刑期十年已经是法定刑以内的最低刑。

二审期间,任国云作为审判长,认真听取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并与检察院反复沟通,认为马某某可能构成自首,而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若成立则可在三年至十年之间进行量刑。

在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后,任国云还是放心不下,多次与检察院沟通案情,通过检察院对一度被忽视的公司保安进行询问、对马某某本人进行重新讯问,深入了解马某某的到案情况,并与侦查阶段其他证人证言进行交叉比对,终于厘清了此前被一笔带过的被告人到案之前的详细经过。

经过深入细致的前期工作,二审开庭进展顺利,经过庭审查明,发现案发后马某某在未被公司未控制人身自由、具备逃跑条件的情况下,主动在保安室等待处理,到案后又如实供述当天盗窃未遂的犯罪事实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盗窃既遂的犯罪事实,符合自首认定条件,可依法减轻处罚;同时结合马某某全部退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预缴罚金并认罪认罚、其女儿身患癌症的情况,二审当庭宣判,改判马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万元。

庭审结束后,任国云对合议庭说“咱们的工作还没结束呢!”他主动与马某某所在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建议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担当,了解、关心员工及其家属身患重病的情况,对经济困难的员工给予经济上和生活上的关心照顾,该公司负责人欣然接受了任国云的建议。



以心换心,寒冬不寒,为民司法,暖意常在。该案的处理方式,是漯河中院践行能动司法、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治罪与治理并重司法理念的体现,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生动实践,守护了司法公正,传递了法律温情,收获了民众满意,见证了一位老法官的不变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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