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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马上要到了哟~(*•ω•)
如今网购市场不断扩大,
线下商家也纷纷开起了网店,
“电商代运营”这个职位也随之应运而生。
今天这个案例就是关于
“电商代运营”的麻烦事
我们一起看看吧~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
小张为某食品公司代运营淘工厂、抖音店铺由食品公司开通线上店铺
并将货物以出厂价供给小张
小张负责运营、自负盈亏
并承担快递费、包装费和人工费
食品公司则根据店铺的下单情况进行发货
2021年双11期间
小张擅自降低产品价格导致亏损
双方协议小张需向
食品公司支付货款64477.5元并签订协议另小张经营的抖音店铺
欠食品公司货款14304.2元
并出具欠条确认欠款事实
因小张长期拖欠货款
某食品公司无奈之下将小张诉至源汇区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双方之间合同依法成立并实际履行被告小张未及时支付货款应支付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小张支付原告淘工厂店铺货款
6447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小张支付原告抖音店铺货款
1430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小张支付原告淘工厂店铺货款
64477.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被告小张支付原告抖音店铺货款
14304.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法官说法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