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仲裁制度自身具有高效、灵活等优势,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已经成为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重要来源。为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仲裁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漯河中院执行局经过调研,收集归纳了近两年执行工作中出现的小部分仲裁文书因存在裁决、调解内容不明确,文字、计算错误等而导致执行机构客观上“执行不能”问题后,向漯河仲裁委员会发出司法建议书,并针对提升办案质量、提高仲裁文书的可执行性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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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仲裁委员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对司法建议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对司法建议所附的“执行不能”案件进行专门核查,并就司法建议落实情况作出书面回复。回函中,漯河仲裁委员会感谢法院对其工作的支持和监督,并介绍了其从改革完善内部治理机构、加强仲裁员培训、建立仲裁文书三级核阅制度等方面落实司法建议,同时,详细列举了提高执行文书可执行性的具体做法。
近年来, 漯河中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发出司法建议书促进仲裁机构完善管理、改进工作,获得了仲裁机构的积极回应。司法仲裁的良性互动必将进一步提升仲裁法律文书执行办案质量,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