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秒吃着饭喝着酒,
下一秒直接动手又动脚!
同桌的人去拉架,
结果还有人受了伤?
那这责任到底算谁的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基本案情
2021年9月
张某与王某、李某三人在一起吃饭
期间张某与王某发生口角
随后王某对张某实施殴打
李某上前阻拦张某的时候
造成张某右踝关节骨折
(图片来源于网络)
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伤情鉴定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并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
因为三人未就赔偿事项达成一致
张某遂将王某、李某诉至源汇区法院要求判令二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148432.09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图片来源于网络)
在本案中
王某在公众场合对张某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该行为已造成饮酒后的张某愤怒反击的后果李某为了避免恶斗发生一直在劝拉张某过程中张某和李某一起倒地
张某受伤
没有证据证明李某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李某对张某受伤的后果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王某在双方口角时随意殴打他人引起损害发生
对该损害应负主要责任
张某在被人劝阻时不能冷静处理纠纷对自己身体受损负次要责任张某的损失共计133614.49元
由被告王某负60%赔偿责任即支付80168.69元其他损失由张某自担
(图片来源于网络)
法院判决
被告王某向原告张某
支付赔偿共计80168.69元
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后王某不服提请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
张某和王某达成调解
于调解当日王某一次性支付
各项赔偿款共计72000元
法官说法
公民遇到矛盾不能理性对待,进行争吵、厮打,会得到两败俱伤的后果;见义勇为的人主观上没有侵害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其行为造成后果,不负侵权赔偿责任。在司法中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举证责任分配、侵权行为构成中对恶意、善意的人按法律精神、法律规定有所区别,这是司法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