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公正 心系百姓”“秉公办事 执法如山”,10月12日,召陵区法院收到当事人李某送来的两面锦旗,锦旗虽小,却代表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表示肯定的一片真心。
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个牛羊肉供货商,一直给某餐饮公司提供牛羊肉,货款都是按时结清。但今年9月份以来,对方一直未结货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后,向召陵区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的帮助。
李某提供的销货清单、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实了其说法。但是在法庭上,某餐饮公司却以李某是自然人不具备经营资格为由,认为其经营肉食品买卖属于违法经营,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同时认为李某的肉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明,是三无产品,拒绝支付货款。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已事实成立有效,同时原告提供的产品被告都已签收使用,并未在合理期限内对其质量提出质疑,应视为质量合格。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款61768元。
高效执行
判生效后,某餐饮公司并没有按照判决书上的判决及时履行,他不履行拿他没办法吗?"李某又来到了召陵区法院询问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李某不要担心,已经生效了的判决,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李某来到执行立案窗口,在工作人的指引下提交了相关置科,执行案件顺利立案。接到系件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了某餐饮公司,告知其如果不按时履行,将会对其实行失信限高等措施;如果还是拒不履行,将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追于惩戒压力,某餐饮公司及时支付了货款,该案件历时十天便顺利执结。
领到贷款那一刻,李某揪着的某头终于舒展开了“要是没有法院,我这钱都不知道该怎么要回来。”之后,之后,李某特地将两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和执行员手中,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和高效执行。
结 语
锦旗凝聚着当事人的真情,更是法院工作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体现。下一步,召陵区法院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继续执法为民,执行为民,将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为召陵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