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 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河南实践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精神,在全省推进“三零”单位创建2周年之际,本院公众号特开辟【“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专栏,集中展示漯河法院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讲述法院好故事,传递法院正能量。
社会的发展就是在回应人民的期待,新时代高质量、高水平前进的浪潮也把心理科学从小众角落推向“显学”的位置。在以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为工作目的和标准的当下,如何让理性司法更能春风化雨、无声润物,成为审判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特别是家事案件过程中反复考虑的问题。心理咨询机制,就是漯河中院民一庭探索的路径之一。
#心理咨询室一角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提高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漯河中院民一庭积极整合资源,挂牌成立“心理咨询室”,依托该咨询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咨询疏导等职能作用。
近期,在民一庭承办的一起双方当事人均存在强烈离婚意向的二审案件中,因双方均不愿改善、弥合破裂的夫妻感情,且双方当事人对抚养子女矛盾比较激烈,承办法官通过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寻找双方缓和情绪的突破口。最终,经过沟通协调,当事人同意调解离婚,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据此,承办法官向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孩子的心理伤害。
在另外一起家事纠纷的二审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在法庭上存在明显的对立情绪。承办法官通过一些心理学的基本测量标准,初步掌握当事人的个体行为模式,评估当事人之间的情感依赖程度,发现双方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且两人登记结婚已有十多个年头,仅因一些家庭琐事产生了矛盾。承办法官运用心理学知识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心理疏导,“辩证论治”、“对症下药”,从根源上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双方和好如初,并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家事纠纷涉及情感和心理,交织伦理和道德。心理咨询室成立以来,通过形式多样并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几十个濒临破裂的家庭重归于好。民一庭法官对百余起离婚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父母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和回访帮教。同时,心理咨询室与妇联等职能部门形成社会合力,共同构建“司法、家庭、社会”协同共育的“防护林”,为助力促进孩子健康成长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