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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悉心调解终撤诉 郾城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23-10-09 08:50:20


开栏语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 周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河南实践主题宣传活动座谈会精神,在全省推进“三零”单位创建2周年之际,本院公众号特开辟【“三零”创建——新时代“枫桥经验”】专栏,集中展示漯河法院经验做法、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讲述法院好故事,传递法院正能量。


随着我国建筑业竞争加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越来越多,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利益重大,双方争议尖锐。近日,郾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两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回顾


原告漯河某公司诉请要求被告上海某公司支付工程款2327201元及逾期利息等,郾城区法院龙塔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判决不难,但真正做到履行到位、案结事了并不容易,遂第一时间与原、被告取得联系。得知双方有调解的意向后,承办法官做了两手准备,一方面向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等文书,为开庭审理做准备;另一方面也为争取双方调解下功夫。短短几天,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询问调解进度及调解意见,耐心解释调解的好处,希望双方以诚信为本。终于在开庭时间将至时,被告公司主动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称双方和解协议已经达成,短时间内即可支付工程款,不用开庭审理了。听到这一消息后,承办法官立即与原告核实,在原定的开庭时间当日,原告公司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至此案件顺利结案,纠纷就此化解。

营商环境的优化离不开效率的提升,就本案而言,拿到案件后,承办法官一方面促进调解,另一方面为庭审做准备,既为当事人提供了调解的机会,又能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做好审理工作,尽快作出判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今年以来,郾城区法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加大法治助企力度,妥善办理涉企案件,跑出案件办理“加速度”,下好服务企业“一盘棋”,辖区内涉企案件审理周期得到大幅缩短,调撤率明显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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