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野味
猎杀20余只斑鸠
此行为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
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近日
召陵区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
审理了一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两人获刑
2022年春天
张某和王某在河堤附近
使用弹弓、钢珠射杀斑鸠20余只
公安机关在张某家冰箱内
当场查获已屠宰好的
15只可疑野生动物尸体
(图片来源于网络)
经鉴定
该批野生动物为珠颈斑鸠
属于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
(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
总价值共4500元
2022年11月
召陵区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
对张某、王某提起公诉
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召陵区法院经审理查明
张某和王某在禁猎期、禁猎区
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
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情节严重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
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应予依法惩处
被告人张某、王某共同故意犯罪
系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两人所起作用相当
均系主犯
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被告人张某、王某到案后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并当庭认罪悔罪
愿意接受处罚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狩猎罪
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
判处管制一年
涉案物品有弹弓一把 钢珠一袋
涉案野生动物尸体十五只
予以没收 上缴国库
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被告张某、王某于本判决生效后
十日内共同赔偿动物资源
损失人民币4500元
法官提醒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病毒携带者、病毒的自然宿主。为保护生态安全,预防疾病传播,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培育人们文明健康的饮食习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身健康,我们应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拒绝一切非法猎捕、出售收购、运输邮寄等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行为,树立文明饮食观念,不以食“野味”为乐,共同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