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法说法】夫妻矛盾引纠纷,暖心调解化心结 -九游官方正版


 

【漯法说法】夫妻矛盾引纠纷,暖心调解化心结

发布时间:2023-06-29 10:17:23


近期,临颍县人民法院固厢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在郭丽君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离婚、孩子的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及对以后宋某的生活补偿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满意而归。


云某与宋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生育三个子女,2018年,宋某从房顶摔下来导致其肢体残疾,2020年7月,云某认为宋某无端猜疑,在云某车上私自安装跟踪器,严重影响夫妻之间的信任,遂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维护其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临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不准予双方离婚的判决,三个月后宋某又以其“身体截瘫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法院提起扶养费纠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相互扶养是法定义务,云某将宋某遗弃在家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故判决云某每月支付宋某护理费及生活费。


2021年4月,云某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自第一次法院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后仅八个月的时间,且经法庭调查宋某患有疾病,云某作为丈夫应当为了家庭和睦,履行一个丈夫应尽职责,故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随后云某又以“宋某已恢复劳动能力且不需要他人护理”为由,向法院提起终止扶养费纠纷诉讼,法院认为宋某的身体经过康复治疗,现无需护理依赖,但宋某系伤残人,不能通过劳动获取经济收入,故判决云某不再支付宋某护理费,但仍需每月支付宋某生活费。


2023年2月,云某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想法的情况下,主审法官多次通过电话沟通、现场调解,找准矛盾焦点进行疏导,让双方当事人慢慢放下心中怒怨,达成一致意见。


经庭前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1、宋某同意离婚;2、双方婚生子女均由云某抚养,执行裁定书中尚未履行完毕的款项折抵为对婚生子女十八周岁成年之前的抚养费;3、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一套归宋某所有,云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房屋内现有的所有物品归宋某所有;4、云某同意向宋某支付补偿费6万元。


现实意义


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但遗憾的是本案原、被告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性格差异较大,积怨较深,二人感情生活受到极大的影响。从双方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看,双方自2020年至2023年一直处于感情不和的状态,郭丽君法官多次进行“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工作,以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以维护生活和谐为目标,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达成各方当事人都满意的调解结果。同时,家事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有助于提升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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