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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家事的返还原物纠纷,经过承办法官多次深入调解,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基本案情
琳琳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其父母早年离婚,教育和生活费用均由其父亲张某承担,后来张某和王某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以王某的名义分期购买了一套住宅并登记在王某名下。2022年11月,张某突发疾病去世,现琳琳将王某起诉至源汇区法院,以涉案房屋是其父亲的出资购买为由,要求王某返还涉案房屋。
庭审情况
庭审中,双方争议很大。原告认为房屋首付款系父亲全款出资,每月也是父亲通过向被告转款还贷,该房屋应作为其父亲遗产由原告继承;被告认为房屋登记在被告名下,系被告个人所有财产,原告父亲在购房时虽有部分出资,但系对自己的赠与,原告无权主张涉案房屋的物权。
根据案情,本案中返还原物的诉讼请求想要得到支持,首先需要提起确权之诉,确定涉案房屋所有权性质后,才能再提起继承诉讼。这样程序下来,会延长诉讼时间,增加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加深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彻底化解双方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次深入调解,欲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调节过程
首次调解中,承办法官给出的调解建议是房子归原告所有,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补偿款,该调解建议被告表示同意,而原告表示自己是一名大学生,尚需费用上学,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该笔钱款;第二次调解中,承办法官又建议房子归被告所有,由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补偿款,还能解决原告上学费用问题,这次建议双方都认可,但是给付金额有争议;经过多次调解,承办法官再次给双方讲明案件实际情况和利害关系,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涉案房屋归被告所有,被告补偿原告105000元,本案纠纷从根本上案结事了。
承办法官用高超的职业素养、娴熟的专业技能,让本来反目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高度结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