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解民忧 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漯河中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手中,申请执行人武某某激动地说:“感谢法院的帮助,让我们终于将买了多年的房子过户到我们自己的名下。”
2019年初,武某某与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房屋买卖后对方未履行过户义务的问题,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随后,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要求某房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合武某某进行过户。
2020年,武某某向漯河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不动产部门查询发现,上述裁决书中涉及的房产已备案至案外人名下且无法过户,随后承办人告知武某某可通过诉讼程序维护自身权益,待符合申请执行条件时可重新申请执行。
2022年,武某某通过诉讼程序撤销了案外人的房屋备案手续,并于2023年1月向漯河中院再次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前,该院执行局提前与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沟通,发现案涉房产所在小区变更的名称,与裁决书中载明的位置不一致。漯河中院执行局积极协调,确定案涉房产的坐落和名称,解决了过户障碍,该案立案后两日内办理完毕,最终武某某顺利拿到了期盼多年的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