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某乡政府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行为违法,判决某乡政府限期依法履行法定职责。”2月15日上午,随着当值审判长、源汇区法院院长张永辉敲响法槌,与另外两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制合议庭当庭宣判一起由土地复耕引发的检察院诉乡政府怠于履行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大伟出庭公诉,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22年9月,源汇区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某乡一座练车场占用一般耕地3亩,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筑。区检察院遂向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同年10月13日,乡政府书面回复称已依法责令违法占地人15天内将地上附属物拆除,并清理耕地上的砖渣达到复耕条件。11月29日,区检察院回访发现该练车场仍然存在,认为乡政府怠于履行职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未整改到位,可能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区检察院公诉人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检察长赵大伟发表出庭意见,并与被告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分别就起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逐一进行展示说明。
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长张永辉宣布休庭,并组织合议庭成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判决结果等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合议。随后,当庭进行宣判。
据悉,通过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尚属当地首案,也是法检两院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颁发后的审理探索。审判长张永辉表示,严格耕地用途管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通过司法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有助于支持政府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加大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治理、制裁力度,保障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有效实施,从而凝聚更多的法治担当,切实维护法治权威。